关于山东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换证的通告
通知公告
2025-11-13
根据2024年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的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》(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),按照原标准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,需于2025年12月31日前按照新标准换证(办理延续)。请相关资质单位尽快提交换证(延续)申请。2025年12月31日后,对未提出换证(延续)申请的资质单位,将按规定向社会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。敬请知悉。